第一节 神经系统的常规检查
临床神经系统检查法是一项比较细致而复杂的工作,必须要有耐心和熟练的技巧。通过理论学习和观摩,再加上实际操作和锻炼,掌握神经系统的检查方法并不困难。
神经系统常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①精神智能状态;
②脑神经;
③运动系统;
④感觉系统;
⑤反射系统;
⑥小脑功能、协调运动;
⑦步态和姿势;
⑧其他体征。
在实际工作中,不同医师的检查顺序可能会有所不同。在记录神经系统的体征时也基本是按照上述的内容和顺序进行记录,每个人的具体记录方法也会有微小的差异。
完整的神经系统检查极为繁杂,要完成一套全面查体往往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,所以,很少有神经科医师对每个患者都进行如此全面的查体。在实际工作中,不同医师的检查内容,检查顺序各不相同,往往是结合患者的病史,根据具体情况,有重点地进行神经系统查体。
对头痛患者查体时的重点内容与腰背痛、痴呆或脑血管病患者不会相同。具体查体内容还应该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,
对于就诊时疼痛明显或恐惧不安的患者,一开始即可重点检查主诉明显的部位,之后再进行更为全面的检查。
对于病情危重或不稳定的患者,查体应简短,抓住重点,待生命体征稳定后再详细检查。
对于昏迷、烦躁不安或不合作的患者,往往不可能完成全面的查体。在上述情况下,应该简单、扼要地进行查体,初步筛查神经系统的重要体征,补充病史的遗漏,并验证重要的诊断线索。
快速筛查或最简明的神经系统查体也应该能够查出轻微的体征。在实际工作中,并不需要对每个患者均进行所有可以想到的检查,但每个患者均需要接受简明的筛查。根据筛查的结果,再有重点地进一步开展更加深入的体格检查。
神经系统查体传统上有两种基本方式:
一种按照不同系统依次进行检查,如先查运动系统,再查感觉系统等;此法具有系统性,便于记录,但每检查一个系统都要从头至尾反复检查一遍,较费时间,也多折腾患者,患者长时间暴露易致着凉。
另一种是按照部位来逐步检查,在同一部位检查完所有系统之后再查另一个部位,如先查上肢,再查下肢等。
无论是哪一种检查方式,在记录神经系统体征时,仍应按照神经系统常规检查内容的顺序按系统记录。下面所列出的筛查方法是将上述两种方法综合后的结果,旨在兼顾检查速度和效率。一般认为,在神经系统检查时,如果患者能够很好地完成复杂的检查项目,则存在神经系统明显病变的可能性较小,即使再进行更加全面、详细的检查,也很难发现更多的异常。因此可以选择某些复杂的功能进行检查,寻找能够较敏感地反映病变的体征,从而做到既高效的完成查体,又节约时间。
第二节 检查注意事项
神经系统检查应耐心、细致、系统、全面。在进行检查之前,必须使患者了解检查的目的及检查用具,以便取得患者的合作,这是取得正确检查结果的先决条件。检查时应以正常人或患者的正常部分为对照,检查要客观,不要有成见的影响,除特殊目的外,应避免暗示,注意患者是否疲倦,因疲倦能影响检查的结果。检查还必须按次序有系统地进行,一般由头部及脑神经开始,其次为颈部、上肢、胸、腹、下肢及背部,最后观察其步态。如此的局部检查可以减少患者的翻动、着凉和疲惫。检查结果宜按精神状态、脑神经、运动系统、感觉系统、反射系统等项记录(见神经系统病志记录表),如此则便于诊断。
第三节 检查的用具
神经系统检查的用具有普通用具:听诊器、手电筒、压舌板、带尺、皮肤铅笔等。特殊用具有叩诊锤、圆头针、棉花、音叉(Hz)双规仪、试管(测温度觉用)、检眼镜、视力表、视野计、嗅觉试验瓶(薄荷水、樟脑油、香水、汽油)、味觉试验瓶(糖、盐、奎宁、醋酸)、失语症试验箱(梳子、牙刷、火柴、笔、刀、钥匙、各种颜色、各式木块、图画本等)。